金流與發票稅務模型(請會計師確認)

本頁說明本平台代收貨款後,三種「發票責任」模式下的費用、發票開立與稅務處理。 請協助確認下方紅字「待確認」項目是否正確。

一、背景

  • 消費者線上刷卡,款項由本平台(綠界特店)代收全額。
  • 平台扣除費用後,將餘額撥款給廠商。
  • 廠商在收款系統自選「發票責任」三選一(見下)。

二、固定參數

  • 平台抽成:成交金額 5%
  • 金流手續費:成交金額 2.8%(綠界實收)
  • 營業稅:5%
  • 代扣所得稅:10%(個人勞務報酬;是否適用仍需依實際給付性質確認)

三、三種模式(以成交 NT$1,000 為例)

項目①廠商自開②代開・廠商開進項③代開・廠商不開
成交金額(含稅)1,0001,0001,000
平台抽成 5%505050
抽成服務費營業稅 5%(外加)333
金流手續費 2.8%282828
代開營業稅 5%不另扣不另扣
代扣所得稅 10%92
廠商實拿(撥款)919919827

① 廠商自開發票(platform_mode)

  • 消費者發票:由廠商自行對消費者開立全額 1,000
  • 平台向廠商收取抽成 50(未稅),平台對廠商開立服務費發票: 未稅 50 + 營業稅 3 = 含稅 53。
  • 撥款 = 1,000 − 50 − 3 − 28 = 919

② 平台代開・廠商開進項(reseller_with_invoice)

  • 消費者發票:由平台對消費者開立全額 1,000(平台為銷售主體)。
  • 廠商原則上應就成交全額 1,000 開立進項發票給平台(平台可扣抵)。
  • 平台向廠商收取抽成 50(未稅),平台對廠商開立服務費發票: 未稅 50 + 營業稅 3 = 含稅 53(與①一致)。
  • 不另以「代開營業稅 50」扣款。撥款 = 1,000 − 50 − 3 − 28 = 919

③ 平台代開・廠商不開(reseller_without_invoice)

  • 消費者發票:由平台對消費者開立全額 1,000
  • 廠商不開發票 → 撥款視為個人勞務報酬,平台代扣 10% 所得稅
  • 平台抽成 50 + 服務費營業稅 3(與①②一致)。 撥款(代扣前)= 1,000 − 50 − 3 − 28 = 919;代扣 10% = 92; 廠商實拿 = 827
  • 此模式沒有廠商進項發票可抵,平台實際稅負可能高於 5% 抽成可吸收範圍, 應由會計師確認是否需另訂無發票供應商附加費或限制使用。

四、給會計師的待確認問題

  1. ① 模式:平台對廠商開「服務費發票」,抽成 50 視為未稅、營業稅 3 外加(含稅 53), 這樣認定正確嗎?還是抽成 50 應視為含稅?
  2. ② 模式:平台對消費者開全額 1,000 銷項、廠商開 1,000 進項給平台抵扣, 並以平台服務費 50 與金流費 28 抵扣撥款,這樣的合約與發票流是否完整?
  3. ③ 模式:代扣 10% 的計算基礎用「撥款前金額 922」是否正確?是否另需扣二代健保補充保費?
  4. ③ 模式:廠商不開發票時,平台全額銷項稅無進項可抵,目前僅收平台抽成 5% 是否足夠? 是否應另訂無發票供應商附加費或限制此模式?
  5. 各模式發票開立時點(付款成功即開 vs 事後)有無稅務疑慮?

本頁為內部稅務確認用途,金額為示意,實際以個案與會計師意見為準。